合同管理之  签约技巧          【字体:
合同管理之  签约技巧
作者:王义律师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12    更新时间:2010-4-1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比较复杂的合同。这类合同,一般履行期限都比较长,少则几个月,多则数年,所涉及的内容比较广泛,且比较专业。所以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全面细致考虑合同履行的每一个环节,认真设计合同制约条款。

考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复杂性,国家建设部制定了内容比较完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供合同当事人参照。该示范文本在实践中得到了广泛运用。因此本节向您介绍签约技巧时,也着重以示范文本中《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作为介绍对象。

一、审查承包人资质情况

承包人是否具备施工资质,不仅关系到施工质量问题,而且还关系到发包人在发生安全事故后的责任问题。

案例

200310月,兰某承包鼎盛公司办公室装修工程。双方约定,装修工人的人身安全和生活由兰某负责。2004220日,杨某在进行房屋吊顶施工时摔成重伤。花费医疗费近万元,后杨某脱离危险。经鉴定,他的伤残程度分别达到二级、七级和九级。随后,杨某找兰某和鼎盛公司讨要医疗费,鼎盛公司一口咬定他与兰某有约在先,工人的安全由兰某负责。经多次协商未果,杨某将兰某和鼎盛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等5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法院审理查明,兰某无装修施工资质。最后,法院判决承包人兰某和发包人连带赔偿伤者6万余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即如果发包人将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发包人也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兰某与鼎盛公司虽然事先在合同中对安全事故的责任进行了约定,但因其约定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故无效。鼎盛公司应当知道接受发包业务的兰某没有相应的装修施工资质,所以,对杨某在施工中因安全生产事故受到的伤害,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必须全文照搬示范文本吗?

推荐使用示范文本

示范文本对合同双方的指导作用是毋庸置疑的。它有以下优点:内容全面,包括了合同履行整个过程的所有环节;制约严密,双方权利的义务在文本中有详细的规定,而且权利和义务互相牵制;操作性强,文本中的条款都是在总结历年来施工实践中碰到的现实问题基础上设计的,各种制约措施设计得科学实用,运用方便。只要合同双方完全了解各条款的意思,并同意按条款执行,示范文本就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了。应该说,条款内容解决了施工合同的大部分问题。所以,我强烈推荐合同双方使用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对没有经验的发包人来说,尤其必要。

但是有些合同当事人也认为它不好:它给人烦琐的感觉,内容太多,文本太长,签合同时根本没时间细看,内容太死板。比如里面规定了许许多多的期限,有些在现实中执行起来好像有难度;甚至有些发包人认为很多内容看不懂,等等。

 

不必生搬硬套

正因为它是示范性的,必须做到内容尽量全面、制约尽量严格,所以看上去就“死板”了。但是,我们没有必要也“死板”地套用。可以根据工程以及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对示范文本进行必要的增减、修改,特别是一些关于期限方面的规定,可以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如果直接在打印好的文本上涂改的,应当在双方持有的文本上同时涂改,并由双方盖章确认。

必须坚持一个原则,施工中的每个环节的制约措施不可少,只能在宽严的程度上作适当的调整,否则,便容易因相关的环节失去制约而引起合同纠纷。

 

文章录入:陈惠娜律师    责任编辑:陈惠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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