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买卖中的N个怎么办(一)          【字体:
货物买卖中的N个怎么办(一)
作者:王义律师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21    更新时间:2010-6-2    

 

    一、买方拒绝收货怎么办?

    甲公司出售一批货物。在交货日前数日,乙公司称甲公司所卖货物价格明显过高,要求降价,否则将拒绝接受。甲公司当然不予理会。到了约定的交货日期,甲公司按约将货送到码头,不见乙公司派人接货。甲公司业务员遂拨打乙公司合同经办人及有关负责人电话,但对方均不接电话。该如何处理呢?

    应当说,乙公司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货物的价格一经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即受法律保护。乙公司拒绝收货,甲公司已经按合同要求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应当说,甲公司已经完全履行了合同。

    但是,现在的问题是无人接货,甲公司的履行合同行为还没有最终完成。如果甲公司将货丢弃在码头也是不负责任的,如果货物被盗,还得由甲公司承担责任。因此,甲公司应当通过合适的途径,在电话联系不上的情况下,比如通过上门或邮寄特快专递的方式通知乙公司货已到码头。如果乙公司还没有取货的意思,甲公司可以通过公证处办理货物“提存”手续,由公证处来处理这件事。当然,所有的费用得由乙公司来承担。办理公证后,货物再发生任何损失,就与甲公司没有关系了。

    二、卖方拒绝收款怎么办?

    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批空调,约定1个月后付款,付款后3日内发货。合同签订的次日,乙公司派人与甲公司协商,由于乙公司业务员不熟悉公司情况,因技术更新,已经不再生产合同约定的型号的空调。因此建议甲公司,要么购买新型产品,要么解除合同。甲公司因为在办公楼装修中已经按原先合同约定型号的空调尺寸,预留了安装空调的位置,新型空调尺寸超过预留空间,将无法使用,而且市场上也没有相似产品可以替代。不同意乙公司要求,坚持付款,并要求乙公司按合同约定在3日内发货。但货款通过银行转过去后,又被乙公司打回来。甲公司该怎么办?

    甲公司应当将付款进行到底。如果款子被乙公司打回来后不再付款,很可能会授人以柄。因为付款是甲公司的合同责任,是交货的前提。否则,可能会被视为甲公司同意取消买卖。既然甲公司除了买乙公司的老款空调之外没有退路,那只有继续付款并要求交货。现在的问题是,付款付不出去。通过银行付款被打回来,付现金人家更不会接受。在此情况下,甲公司可以将货款交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提存”公证。公证处会通知乙公司来领取。经过公证后,法律将视为货款已经支付。“提存”公证办理3日后,乙公司还不交货,甲公司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交货或赔偿甲公司所有的经济损失。  

文章录入:李书川律师    责任编辑:李书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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