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酒店坚持12点退房行规消费者可拒付        【字体:
律师称酒店坚持12点退房行规消费者可拒付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广网    点击数:296    更新时间:2009-9-6    

 

中广网北京95日消息 (记者汤一亮 张蔚 汪群均)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646分报道,最新公布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删去了“12点退房规定,但是各地多数旅游星级酒店、商务型酒店宾馆依然坚持“12点退房的行规。

 

各地依然坚持“12点退房”行规

 

  记者在对北京四家五星级酒店的调查中发现,虽然这几家饭店都有12点退房的规定,但是都可以入住不满的情况下延长至2点,对VIP客户这个时限还可以放得更宽一些。其中一家对普通客人也给出了更大的弹性。

 

  东方君悦酒店:“按出租率来的,规定2 ,最晚3点至3点半(入住率不很满时),普通客人入住时申请即可。”

 

  在济南,记者也采访了多家星级酒店、商务型酒店,除了少数酒店表示已将退房时间延长到下午2点外,绝大多数酒店继续“坚守”12点退房的惯例,只是出于人性化服务的考虑,才会允许适当地延时退房:

 

  酒店:“正常时间还是12点,有的客人需要坐飞机、坐火车,我们可以适当地给他延长一点”,“不退是加收半天房费的,但是不是要求得很严,只要是客人能满足的都满足。”

 

  在苏州,大部分酒店还在延续“12点退房”的行规。据苏州市旅游协会饭店分会介绍,苏州众多星级酒店在每间客房的房卡上也都已写明退房时间,因此眼下没有必要进行更改。

 

  酒店“惯例”不除 消费者可拒绝支付费用

 

  一度被称为“国际惯例”的宾馆饭店业“12点退房”的行规,终于在最新公布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被删除,消费者可以不用拎着行李吃午饭了,但是,对于仍然执行12点退房这一“惯例”的酒店,消费者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呢,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的童云洪律师表示,消费者可以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洪律师:“如果明示12点之前必须退房,是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因为不是钟点房,而是相当于包一天的房间,强迫消费者接受12,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即使殿堂告示了,告示也没有约束力,消费者可以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如果非得要收取可以向消协投诉,也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

 

  专家: 新行规有利于酒店发展

 

  对于最新公布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业内内专家给予了积极评价,东北财经大学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院长谢彦君表示,新的规定将有利于酒店业的发展。

 

  谢院长:“总体上说,取消是合情合理的,这件事是经济行为,应该交给市场去选择调整,目前饭店业协会所做的修改尺度把握得比较好,既没有限制竞争也没有盲目的一刀切,而是把权力交给了消费者和经营者,随着消费者的成熟,随着经营者经营意识的提高,和竞争手法的优化,最终会形成比较有效的适合中国本土国情的饭店结算制度。那些比较聪明和人性化的酒店都会选择2点或比较弹性的退房标准。在行规调整的短期内,可能会出现短期的不适,会出现市场的无序和价格的混乱,不会出现太大、太持久的影响。”

 

文章录入:刘国祥    责任编辑:刘国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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