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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是企业维护日常管理及正常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创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基础。同时,也是处理劳动争议时的重要依据。如果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存在缺陷,不仅难以实现企业管理的目的,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企业将陷于被动局面,失去抵御劳动争议风险强有力的手段。鉴于此,笔者以办理多起劳动争议案件的经验,从律师实务的视角,来浅谈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一、主体应当适格。为保证所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在本单位范围内具有统一性和权威性,劳动规章制度制定主体应是企业行政系统中处于最高层次、对单位的各个组成部分和全体职工有权实行全面和统一管理的行政机构,并由其代表单位制定并以本单位名义颁布实施。企业内部的其他管理机构(如班组、办公室等),不具有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资格,只能参与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活动。企业某个部门制定并以部门名义发布的规章制度则存在着效力风险。
二、程序应当合法。《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以列举的方式明确规定,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所以,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要件。只有经过平等协商、公示或告知劳动者法定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约束力。否则,企业规章制度会因制定程序缺失而无效。
三、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相冲突,否则,冲突部分无效。实践中,一些企业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不同程度存在着违法内容,有的在工时、休假、加班等方面违反国家规定的基本标准;有的规定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不能结婚生育,上下班要搜身检查,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有的规定员工入职要交一笔保证金;有的随意延长员工工作时间而不发加班工资等等,这些规章制度都是无效的。另外,规章制度还应当遵循合理及公序良俗原则。
最后,规章制度只有严格贯彻执行,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企业依据完善的规章制度实施规范管理,员工自觉遵守规章制度,这样才能最终实现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动企业稳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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