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家在去年下半年的时候拆旧房,造新房。家门口有个小水塘,是前几年前我大伯挖起来,取水造房子用的。
在水塘旁边有个竹制品加工厂,他们把污水排到外面来了,(是没有经过处理过的污水),污水流到了水塘里面。
当时我们也不知道这谁被污染后是不能当作混泥土用水的,仍旧取来用了。
结果就导致现在房子混泥土不凝固,连钢筋都没腐蚀了。
我们跟那个竹制品厂的人协商过,但是对方不肯赔偿,所以我们就上诉了。
请问这样的情况我们的胜算大么?
我们开始已由我们当地政府申请对其排出的污水进行了化验,证明该水的确受到污染。我们也有很多照片可以证明,污水的确是由该加工厂排出。
我们现在想换律师,请问中途换律师的话,之前的律师费可以要回来么?